為規(guī)范和繁榮廣東省的碳排放權交易
市場,依據相關法律、
法規(guī)和
政策,并參考國內其它排放權交易所的現行收費標準,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廣碳所)制訂碳排放權交易的收費標準,具體如下:
為培育市場,在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第一履約期內(2013-2015年度),交易經手費按交易總金額的5‰雙向收取。
其它需要代扣代繳稅費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執(zhí)行。
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CHINA EMISSIONS EXCHANGE
2013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