碳排放權法則
最近歐盟
碳交易市場疲軟,除了經濟不景氣等原因之外,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配額發(fā)放過多,造成碳的價格大幅度下調,因此,試點單位的總量設定與配額分配要考慮企業(yè)的承受能力。
對于碳
排放權的分配
問題,國家發(fā)改委氣候司副司長孫翠華指出,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核心的問題主要涉及到,首先是設立碳排放總量,這就要根據(jù)我們
碳強度下降和我們能源總量控制來設置碳排放權交易。另外還包括怎么分配碳排放權?怎么制定交易規(guī)則?怎么確立企業(yè)報告核算制度?怎么建立政府登記注冊系統(tǒng)以及交易的問題。
碳排放權分配有歷史法和基除法兩種可選方法。我國怎么做?這是需要考慮的問題?,F(xiàn)在我國七個試點城市都是側重歷史法,但是也同時在研究基除法。另外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是,排放權是免費分配還是拍賣?
孫翠華說,“在我國,一開始我認為還是免費的比較好,因為我們的制度不同于歐洲。歐洲的
電力企業(yè)拍賣以后,企業(yè)有自己確定售電價格的權力,在中國這個價格由國家統(tǒng)一控制。為了避免因為一些企業(yè)碳排放權拍賣所付出的成本引起產品價格上漲,從而影響國家
政策價格制度。所以我認為初始的階段選擇還是免費分配的方法比較好,將來如果有 新進來的高耗能、高排放的企業(yè),是不是能夠給予拍賣,到時候可以再探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