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GB/T 32151.8-2015】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第8部分:水泥生產企業(yè)
本標準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。核算和報告的范圍包括:化石燃料燃燒排放、過程排放、購入和輸出的電力及熱力產生的排放。水泥生產過程中,原材料碳酸鹽分解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,包括熟料對應的碳酸鹽分解排放。通過熟料的產量計算生料中碳酸鹽分解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,即利用熟料中CaO和MgO和含量,反向計算產生一定量的CaO和MgO需要分解多少碳酸鈣和碳酸鎂,從而計算在分解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。輸出的電力、熱力主要是企業(yè)在滿足自身生產所需的情況下,將富余的熱力、電力輸出的情況,這部分的排放應在總排放中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