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碳市場第三階段(2013-2020 年)
納入碳捕捉和儲存設施、
石化產(chǎn)品生產(chǎn)、
化工產(chǎn)品生產(chǎn)、有 色金屬和黑色金屬冶煉等單位。第三階段歐盟對
碳排放額度的確定方法進行改革,取消 國家分配計劃,實行歐盟范圍內(nèi)統(tǒng)一的排放總量控制;自 2013 年開始逐年減少 1.74% 的碳排放上限以確保 2020 年溫室氣體排放比 1990 年降低 20%以上,而在配額的發(fā)放 上,逐漸以拍賣替代免費發(fā)放,整體來看拍賣配額比例約 57%,其中:
電力行業(yè):要求完全實行拍賣獲取額度(電網(wǎng)建設落后或能源結構單一的 8 個東 歐國家的電力行業(yè)配額分配可從免費逐漸過渡到拍賣,2020 年時全部通過拍賣方 式獲得);
制造部門:2013 年約 80%的配額為免費獲得,至 2020 年降低至 30%;并將在 2030 降低至 0%(直接供暖部門除外);
航空部門:15%的配額為拍賣獲取,82%為免費獲取,剩余 3%為儲備部分。 2020 年 1 月,歐盟碳
市場與瑞士
碳市場建立可進行跨市場交易的聯(lián)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