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國家能源局數據,2021年,全國風電發(fā)電量6526億千瓦時,光伏發(fā)電量3259億千瓦時。按通用排放因子每度電折0.0007883噸二氧化碳當量粗算,僅去年一年,風電、光伏分別可貢獻5億噸、2.5億噸CCER。
“在供需平衡下,CCER價格會與碳排放配額相互錨定。而大量CCER供給,則會影響其價格,從而影響碳排放配額價格?!鄙鲜霾辉妇呙耸糠Q,“如此一來,無論從額外性的微觀角度,還是從市場供需的宏觀角度來看,常規(guī)可再生能源發(fā)電項目未來獲得CCER備案和簽發(fā)都將存在不確定性?!?/div>
不過,就全國碳市場建設而言,由于我國CCER簽發(fā)自2017年3月份起暫停已近5年,且全國碳市場也已開啟第二個履約周期,市場不僅有賴于CCER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價格發(fā)現機制,更迫切需要重啟CCER簽發(fā)滿足碳排放配額清繳需求。
2017年3月17日,有關部門發(fā)布公告“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
減排交易
方法學、項目、減排量、審定與核證機構、交易機構備案申請”;并指出,“在《暫行辦法》施行中存在著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量小、個別項目不夠規(guī)范等問題”;同時規(guī)定,“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備案申請,不影響已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在國家登記簿登記,也不影響已備案的‘核證自愿減排量(CCER)’參與交易”。
彼時已簽發(fā)且截至目前尚未核銷的CCER,即為目前市場上的存量CCER。根據路孚特模型估算數據,CCER自啟動至2017年暫停,簽發(fā)約80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(tCO2e),其中試點多年消化(履約企業(yè)核銷)約3000萬噸,企業(yè)
碳中和消化(非履約企業(yè)核銷)約200萬噸,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消化(首批納入發(fā)電行業(yè)重點排放單位核銷)約3300萬噸,目前市場存量僅1000余萬噸。這一數字僅占全國碳市場正常全年CCER需求(約2.25億噸)的4.5%。
對于未來可再生能源發(fā)電項目如何“爭取”CCER額外收益,有業(yè)內人士向記者表示,“就目前看,運用了新技術的,比如配合儲能的風光項目,或者農光一體化、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則有望獲得CCER簽發(fā)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