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5-15 13:58 來源: 環(huán)保橋
CCER關鍵限制規(guī)則 | 用量上限 | 年份 | 減排技術 | 配額不足 |
重慶 | 不超過分配到配額的8% | 只有2010年12月31日以后運行的CCER項目產生的減排量才能用于履約 |
排除水電項目 | 只有當控排企業(yè)的實際排放量超過分配到的配額時才能使用CCER來履約 |
今年是重慶的第一個履約周期,但是每個控排企業(yè)都必須完成2013和2014這兩年的履約義務。按此計算,重慶試點理論上最多可以使用CCER量達到1900萬噸。,按照重慶的CCER履約規(guī)則,今年能夠用于履約的CCER供應量預計在289萬噸左右(如圖7所示),看起來和可使用上限有不小的差距。然而,考慮到在重慶試點,控排企業(yè)只有實際排放超過分配配額的情況下才能使用CCER進行履約,那么實際需求可能會遠遠低于理論需求量,從而導致CCER供應過量過剩的情況發(fā)生。